1、开始领取时间:2013年11月28日上午10点
2、使用时间:2013年12月12日0:00 至2013年12月12日23:59:59过期作废。
3、在双12主/分会场、收藏夹以及每个店铺的1212活动页等场景均有机会领取
4、使用条件:订单总金额(只计算卖家指定的商品)满足卖家指定的消费满减金额即可使用,如“满100元减50”等
5、1个淘宝用户对单个商品优惠券仅能领取1张,在所有店铺中,单日最多领取100张,用户可以到“我的优惠信息”查看已领商品券
6、单笔订单只能使用1张商品优惠券。
7、买家不可对领取的商品优惠劵进行删除、转赠。
8、商品优惠券可以与打折促销、淘金币、集分宝、支付宝红包同时使用,不可以与店铺红包、店铺优惠券同时使用。
9、若使用商品优惠劵的订单被发起退款,商品优惠劵在交易成功前可退,在交易成功后不可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