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RSS订阅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购物攻略

《tmall.com(天猫)规则》

时间:2012-11-6 21:07:36   作者:天猫   来源:天猫网购   阅读:336   评论:0
内容摘要:tmall.com(天猫)分则第一章交易第一节注册第一条商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权申请加入tmall.com(天猫):(一)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当年度的《tmall.com(天猫)招商标准》;(二)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当年度的《tmall...

tmall.com (天猫)分则

第一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一条
商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权申请加入tmall.com(天猫):
  1. (一)
    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当年度的《tmall.com(天猫)招商标准》;
  2. (二)
    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当年度的《tmall.com(天猫)行业标准》;
  3. (三)
    商家有效签署《tmall.com(天猫)服务协议》及其相关附属协议;
  4. (四)
    商家符合tmall.com(天猫)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商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tmall.com(天猫)有权清退:
  1.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2. (二)
    符合本规则总则中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且情节严重的;
  3. (三)
    向tmall.com(天猫)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4. (四)
    未达到tmall.com(天猫)的试运营考核或季度考核标准的;
  5. (五)
    商家违反《tmall.com(天猫)招商标准》的;
  6. (六)
    严重违规扣分达四十八分。

第二节 经营

第三条
商家会员的会员名、店铺名的命名应当严格遵守《tmall.com(天猫)店铺命名规范》。
第四条
商家在tmall.com(天猫)发布商品应当严格遵守《tmall.com(天猫)行业标准》。

第二章 tmall.com(天猫)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情形

第五条
tmall.com(天猫)商家及商品参与淘宝网、一淘网等其他市场的活动及展现时,应同时遵循其他市场的市场管理规定。
第六条
商家应根据协议约定或规则规定缴纳或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且经淘宝催缴后未在十五天内缴纳或补足的,给予店铺监管,直至足额缴纳为止。
第七条
商家应严格遵守《tmall.com(天猫)行业标准》。商家若违反《tmall.com(天猫)行业标准》中关于产品发布的规定,天猫将对其违规商品给予下架并给予单个商品搜索降权三天的处理。

第三章 违规

第一节 tmall.com(天猫)对严重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八条
发布违禁信息:
  1. (一)
    发布总则中发布违禁信息第一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2. (二)
    发布总则中发布违禁信息第二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
  3. (三)
    发布总则中发布违禁信息第三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六分;
  4. (四)
    发布总则中发布违禁信息第四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除第八目每次扣六分外,其他商品或信息每次扣两分。
    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禁的商品,tmall.com(天猫)会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单个商品监管;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重复发布违禁信息的卖家所发布的商品,tmall.com(天猫)会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单个商品搜索屏蔽。
第九条
盗用他人账户,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十条
泄露他人信息,每次扣六分。
第十一条
骗取他人财物,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十二条
扰乱市场秩序,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对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商品,tmall.com(天猫)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同时根据店铺内此类商品数量给予卖家七至九十天的全店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
第十三条
出售假冒商品,每次扣四十八分。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tmall.com(天猫)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第十四条
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商家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须向tmall.com(天猫)支付两万元违约金,同时限制参加tmall.com(天猫)营销活动十四天;再次假冒材质成份的,扣四十八分。特定类目商家假冒材质成份的,不论是否首次,每次扣四十八分。 《tmall.com(天猫)规则》
第十五条
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十六条
发布非约定商品,是指商家发布未经tmall.com(天猫)许可的品牌的商品。每次扣十二分。
第十七条
会员不正当谋利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四十八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六个月内不得参加淘宝营销活动。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淘宝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则淘宝将对相关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完毕。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淘宝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谋利调查之日起,淘宝将限制该会员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参加淘宝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会员向淘宝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每次扣十二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谋利行为: 《tmall.com(天猫)规则》
  1. (一)
    卖家为淘宝工作人员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2. (二)
    卖家为淘宝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淘宝工作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二十四分,若有利用淘宝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十八条
拖欠淘宝贷款,每次扣四十八分,该会员符合特定条件的关联店铺永久不得参加淘宝营销活动。

第二节 tmall.com(天猫)对一般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十九条
滥发信息:
  1. (一)
    发布总则中滥发信息第一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除第八目每次扣六分之外,每次扣十二分;
  2. (二)
    在tmall.com(天猫)商品类页面中发布总则中滥发信息第二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每件扣一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若在店铺装修区、阿里旺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3. (三)
    发布总则中滥发信息第三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除第三目每次扣六分之外,每件商品或信息扣一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对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第二目规定的商品,tmall.com(天猫)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屏蔽。
  4. (四)
    在tmall.com(天猫)商品类页面中发布总则中滥发信息第四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除第六目每次扣十二分外,每件扣一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对违反第四项中第二、三、五、六目规定的商品,tmall.com(天猫)同时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
  5. (五)
    除tmall.com(天猫)特殊类目及特殊情形的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信息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表示不能在七十二小时内完成发货的,每次扣一分。
    商家若发布除以上情形之外其它有违公序良俗和《tmall.com(天猫)服务协议》的商品或信息,淘宝可对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第二十条
虚假交易:
符合总则中虚假交易第四项所述情形的,每次扣六分。
淘宝对涉嫌虚假销量、信用的商品给予三十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同时根据卖家店铺涉嫌虚假交易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卖家七至九十天的全店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
第二十一条
延迟发货,是指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后实际未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妨害买家购买权益的行为。商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延迟发货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金额最高不超过五百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将以天猫积分形式支付。 《tmall.com(天猫)规则》
第二十二条
描述不符:
  1. (一)
    符合总则中描述不符第一项所述情形的,每次扣十二分;
  2. (二)
    符合总则中描述不符第二项所述情形的,每次扣六分;
  3. (三)
    符合总则中描述不符第三项所述情形的,每次扣三分。
第二十三条
违背承诺,是指商家未按照承诺向买家提供以下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淘宝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tmall.com(天猫)规则》
  1. (一)
    商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每次扣六分:
    1. 1、
      淘宝判定商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等售后保障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
    2. 2、
      淘宝判定商家确实应该承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售后保障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
    3. 3、
      商家参与“试用中心”的活动,但却在买家报名成功后拒绝向买家发送或延迟发送已承诺提供的试用商品的;
    4. 4、
      商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特定商品除外);
    5. 5、
      买家选择支付宝担保交易,但商家拒绝使用的;
    6. 6、
      商家通过阿里旺旺等方式引导买家在tmall.com(天猫)外进行交易的;
    7. 7、
      商家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套取淘宝官方发放的红包或积分的;
    8. 8、
      加入货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服务的商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前述服务的;
    9. 9、
      加入淘宝官方活动的商家,未按照活动要求(除发货时间外)履行的;
  2. (二)
    商家就已付款订单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有未履行的其它承诺的,每次扣四分。
第二十四条
买家竞拍不买,每次扣十二分,并须按照《淘宝拍卖业务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处理拍卖流程中最终冻结的拍卖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恶意骚扰,每次扣十二分。
第二十六条
不当注册,每次扣十二分。
第二十七条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更新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二十八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每次扣两分。

第三节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tmall.com(天猫)对会员的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1. (一)
    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给予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限制参加tmall.com(天猫)营销活动三十天、向tmall.com(天猫)支付违约金两万元的处理;
  2. (二)
    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给予店铺屏蔽、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限制参加tmall.com(天猫)营销活动六十天、向tmall.com(天猫)支付违约金三万元的处理;
  3. (三)
    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给予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限制参加tmall.com(天猫)营销活动九十天、向tmall.com(天猫)支付违约金四万元的处理;
  4. (四)
    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对商家做清退处理,查封账户并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该保证金是指商家入驻tmall.com(天猫)时缴纳的保证金额度)。 商家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被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
第三十条
tmall.com(天猫)对会员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商家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给予限制参加tmall.com(天猫)营销活动七天、向tmall.com(天猫)支付违约金一万元的处理。

第四节 违规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淘宝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淘宝排查发现。 《tmall.com(天猫)规则》
第三十二条
对违规行为的投诉,除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可随时提交投诉外,其余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tmall.com(天猫)规则》
  1. (一)
    违背承诺的投诉时间,为买家拍下后十五天内,且交易状态为交易关闭;
  2. (二)
    描述不符、骗取他人财物的投诉时间为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
第三十三条
对延迟发货、违背承诺及恶意评价的违规行为,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三天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淘宝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对其余违规行为的判断与处理,淘宝在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 《tmall.com(天猫)规则》
第三十四条
商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淘宝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tmall.com(天猫)规则》

第四章 特殊市场

第一节 淘宝开放平台

第三十五条
淘宝开放平台,是指淘宝上为从事软件开发的第三方软件开发者提供应用发布和接入的平台,域名为open.taobao.com。
第三十六条
淘宝开放平台的管理应遵循《淘宝开放平台管理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 淘宝分销平台

第三十七条
淘宝分销平台,是指为特定会员提供分销服务和管理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fenxiao.taobao.com。
第三十八条
淘宝分销平台的管理应遵循《淘宝分销平台管理规范》的规定。

第三节 淘宝旅行平台

第三十九条
淘宝旅行平台,指淘宝网旗下的为淘宝会员提供机票、酒店、旅游线路等商品的综合性旅游出行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域名为:trip.taobao.com。
第四十条
淘宝旅行平台的管理应遵循《淘宝旅行平台管理规范》的规定。

第四节 淘宝虚拟物品类目

第四十一条
淘宝虚拟物品类目卖家应遵循《淘宝虚拟物品类目管理规范》的规定。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淘宝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淘宝总则

淘宝网分则



相关评论
京东_京东商城_京东网购_JD_中国最大的网上购物商城 皖ICP备13008513号-2